論漂綠

論漂綠──接受資助的兩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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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宗明義,我想說的是海洋公園。但首先我要先說明什麼是漂綠,容許我粗疏地引用維基百科的定義:「漂綠(greenwash)是由『綠色』(green,象徵環保)和『漂白』(whitewash)合成的一個新詞,用來說明一家公司、政府或組織以某些行為或行動,宣示自身對環境保護的付出,但實際上卻是反其道而行。」漂綠簡單地說就是一間破壞環境的公司,利用某些手法來「扮環保」,藉以改善公司形象。某些公司會對環保有實質付出,而某些只是當作宣傳手法。因為這些公司大多形象欠佳,他們需要借用中介力量來漂綠,而環保團體往往就成為他們的漂染工人。環保團體需要企業或政府的資助來生存,而企業則需要環保團體背書。

說回海洋公園,雖說海洋公園是香港人的集體回憶,但一直以來都被環保及動物權益人士批判其圈養動物,用作展示和表演;而今年海洋公園尋求政府注資54億元,亦引起不少市民反感;及後公園推出的「森度遊」,更被傳媒揭發公園利用政府土地上的山徑賺錢。由此種種,公園的公眾形象已大不如前。為什麼我會將海洋公園和漂綠放在一起討論?因為近日我發現好些形象不錯的機構、媒體和KOL正幫海洋公園做廣告,今次推廣的不是「森度遊」,而是「物種保育」、「走塑」及「無痕山林」等環保議題。這些廣告看來似是非常「正路」和無害,但如果我們支持這些廣告,會不會間接幫助海洋公園洗脫污名,亦即是間接支持其他被受批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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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企業本身和企業的行為應該被分開看待,企業會作出很多不同的行為,有些好行為,亦有壞的。我們大可支持其中好的行為,而批評壞行為。是其是,非其非,就可以了。持這些論點的人看重行為本身,而非企業本身。相反,有些人認為行為和機構是不能切割。企業行為會影響大眾對企業的形象,好的形象會令企業得以獲利和發展,得以發展的企業,她們的行為將會有更大影響力。更重要的是,即使一間企業同時有好的行為和壞的行為,但是其是,非其非,是不是真的可行?如果你正受企業資助來宣傳她的好行為,那你會不會依然敢於批評其壞行為?誰不怕得罪米飯班主?

話雖如此,但如果這些機構的資助真的有助推動環保,對保育有實質幫助,接受資助又何樂而不為?即使這些機構是壞機構,但利用敵人資源來做正面的事,看似是挺聰明的做法。好比諸葛孔明,懂得草船借箭。這點我是認同的,但我得提出以下兩項接受資助的原則,以免聰明反被聰明誤。

一、資助機構不會主動要求受資助者噤聲。

二、受資助者不會自我審查,避免批評資助機構。

這兩項原則確保我們支持企業或機構做好事,同時確保我們依然可以阻止她們做壞事。即使你幫海洋公園賣廣告,但同時可以批評她們圈養動物;即使你接受石油公司資助保育蝴蝶,但你依然可以反對她們在北極開採油田;即使你接受運動品牌資助,但你依然可以反對她們使用含有害PFCs的防水物料。如果你真的做到了,我並不反對接受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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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強調以上兩點原則是「絕對原則」,而非「可退讓原則」。「可退讓原則」指的是,如果資助保育的金額夠大的話,對於環保的實質幫助夠大的話,我們可以接受某程度上的噤聲。「可退讓原則」在理論上看似說得過去,但實際上會令以上兩項原則變得非常含糊。我們如果接受「可退讓原則」的話,我們亦再無法批評這些漂綠工人,因為他們永遠可以用「可退讓原則」來辯護。「可退讓原則」變得普及的話,大財團或政府就可以輕易利用財力來賣斷話語權,輿論被壟斷之後,我們就只剩下寂靜的春天。

註:此文非學術文章,只有漂綠的定義引用維基百科,並無充分參考相關論文,兩點原則僅屬個人意見。

作者:華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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