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上期解開山界多年不解的城門水塘膠粒之謎(相關報道:【終極破解】城門膠粒之謎),引起山友及環保人士廣泛關注。膠粒實為霰彈槍子彈內的組件,是射擊活動產生的廢物,來源自位於城門引水道上方的香港槍會(下稱槍會)。槍會未妥善處理射擊廢物,任其流入集水區,最終於城門水塘堆積。綠惜地球環境倡議總監朱漢強近日帶同記者,再次視察槍會附近環境,發現仍有大量射擊廢物,除膠粒外,還有飛靶碎片及鉛粒。他就事件向槍會查詢,但不獲回覆,他批評槍會不負責任。他亦與政府部門聯絡,提供證據,要求各部門跟進事件。
記者就此向不同政府部門進一步查詢,水務署、警署及漁護署均有回覆。水務署及漁護署均表示,曾接獲市民投訴,已就事件聯絡槍會,要求會方清理有關廢物,及制定措施妥善處理射擊廢物,如發現違規,會採取行動執法及跟進。
記者:任盈、梁遠逸
攝影:梁遠逸、Sindorei Lai
綠惜地球環境倡議總監朱漢強於2014年,與記者一樣因參與龍舟隊泛非龍的清理垃圾活動,而於城門郊野公園附近發現膠粒,其後數年一直存照紀錄,並不時放上Facebook向各方好友打聽線索,直到近日才由本刊破解謎團。
小小的膠粒積少成多,數量可以變得非常驚人。朱漢強於3月到城門郊野水塘進行山徑調查,於大約100公尺範圍,在大半小時拾到253粒膠塞。「我沒有想過有這麼多,反映(膠粒)長時間留在此處而無人清理,這是大問題,不容忽視。」而且他曾在發現地點附近目睹牛糞,反映有野生動物出沒。膠塞或有機會被野生動物誤服而影響健康。就膠粒事件,槍會僅向本刊稱會「留意事件」,朱漢強直斥槍會「Hea答」,他其後再向槍會查詢跟進,甚至不獲回覆,批評槍會沒有承擔應有責任。他事後與不同政府部門包括水務署、警署、漁護署及地政署磋商討論,跟進事件,希望各部門採取應有行動。



- 垃圾入引水道違水務條例
膠粒細小並會浮於水面,墮入引水道後,會隨水流飄至城門水塘,根據《水務設施條例》,任何人放置固體或液體而可能被沖入水務設施部份(包括引水道、集水區、水塘等)的水中,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即最高為5萬元)及監禁2年。
水務署稱,今年3月接獲市民相關投訴後,隨即進行調查,已到現場及附近相關設施視察,以及與相關人士會面和錄取口供。水務署表示,完成現場搜證工作後,現正清理有關射擊活動產生的殘餘物,並提醒相關設施負責人應防止有關殘餘物被沖入水務設施。
記者向水務署查詢該區附近的水質時,署方指會定期在城門水塘抽取水樣本監測水質,監測結果顯示水質正常,而事發後亦曾於引水道抽取水樣本檢測,結果同樣顯示水質正常。
- 警方跟進射擊廢物四散
香港槍會的射擊活動受警方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下發出的牌照所規管,而警方一般會在射擊會相關的管有權牌照條款及條件中規定,持牌人須妥善清理及處置經使用的彈藥及其部分。訪問當日,如上次採訪一樣,香港槍會外有飛靶碎片、鉛彈及膠粒,散落現場多處。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1)條,持有槍械或彈藥管有權牌照的任何人,如沒有遵從該牌照所訂的任何條款或條件,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警務處表示,過去五年沒有接獲相關投訴,現會將資料轉交相關警區跟進,如發現有射擊場沒有遵從該牌照所訂的條件,或其經營情況違反上述條例,警方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 污染源頭處郊野公園外
漁護署回應,香港槍會的契約地段有部份範圍與大欖郊野公園重疊,但重疊範圍乃緩衝區,沒有實質的射擊活動進行。縱使漁護署去年及今年均接獲投訴,甚至派員到涉事地點視察,但由於污染源頭位於郊野公園範圍以外,故《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的相關規管並不適用。然而,漁護署已要求有關槍會就射擊廢物制定清理方案,並採取合適措施,以保持環境清潔,又稱會繼續巡查及監察有關情況。署方又稱,現正整理所得資料,並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雖然各政府部門均曾聯絡槍會,要求跟進事件,但未有說明香港槍會具體會採取什麼措施,阻止射擊廢物繼續污染郊野公園及集水區。
2019.05.21 更新補充:
據槍會網頁所稱,該會於1949年成立,並在1973年從葵涌搬至現處的荃灣市地段第419段,較1979年成立的大帽山郊野公園更早成立。 地政總署近日回覆,原來在搬遷至現址前的12年前,即1961年,槍會已獲批私人遊樂場土地契約在現址運作,並一直獲民政事務局支持續期至今,費用僅象徵式地價1,000元,契約年期為15年,至2027年6月30日。 該地段地契訂規定槍會的射擊活動,包括槍械及彈藥的管有、儲存、處理射擊場使用等,須符合《火器及彈藥條例》及警務處處長要求。由於部份槍會與大欖郊野公園重疊,及毗鄰集水區,故地契亦有相關條款規定,業權人需符合相關部門的要求。地政總署續指,荃灣葵青地政處已接獲投訴,正實地視察和調查,並會諮詢相關部門,必要時會尋求法律意見,如證實違反地契條款,署方會執行相關契約條款行動。地政處亦已去信業權人,要求跟進事件。 署方補充,目前未有收到政府部門計劃終止,或收回有關土地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