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澗有罪 ?

二澳天池曾經叱吒風雲,叫山友趨之若鶩,最後卻遭居民投訴污染水源。原來山野界公認的玩澗路線——九大石澗,最後殊途同歸,仍會流入水塘或集水區,而據香港法例,污染水源將被檢控。原來玩澗都有罪?

記:任盈、華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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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二澳萬丈布的天池曾紅極一時,遊人駱驛不絕。一個小小天池,躋滿幾十人,型男索女躍入水中消暑,池邊更坐無虛席。

惟不久即遭大澳居民抗議,原來上址是大澳區食水的其中一個原水來源,為約3,000名大澳居民提供食水。據《香港商報》報道,大嶼山區議員黃福根表示:「不少人到天池游水,好多仲係外國人,村民話要佢飲『西洋水』,感到好唔舒服!」根據《水務設施條例》第30條,任何人士進入水務設施浸洗或沖洗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和監禁兩年。雖然水務署強調,原水會經濾水廠過濾及消毒,但當局最後還是加強巡查,去年夏天檢控三人,各罰款500元。惟今年再有人在網上發起活動,打算前往該處舉行「天池派對」,得近千人表示參與。大澳居民則自組巡邏隊,到萬丈布巡邏。

  • 九大石澗 全屬集水區

這場風波令人反思:如果玩澗等如污染水源,咁我咪犯咗法——好多次?每到假日不少人在水潭、山澗大開Pool Party,只是未被檢控。為何不少人知法犯法?其實「溯澗」活動在香港旅界有多年歷史,更有著名的「九大石澗」,是公認的溯澗路線。本刊調查九大石澗的位置,發現全部(見下頁圖)都坐落於集水區或水塘的上游,過濾後同樣如大澳天池的水一樣,供市民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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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昂深石澗於約110米高處被引水道截水,後經地龍引入石壁水塘。黃龍石澗於澗口附近水壩截水,經地龍引入石壁水塘。萬丈布(天池)的原水被抽到大澳濾水廠,或石壁水塘。雙鹿石澗千絲瀑之後,水壩截水引入萬宜水庫。屏南石澗於澗口附近水壩截水,經地龍引入船灣淡水湖。梧桐石澗流入林村河,河水被抽入大埔頭原水抽水站。其餘石澗直接流入水塘。資料來源:綜合資料及報道

那是否不游泳就相安無事?原來污染原水的罪名可說是避無可避,因為香港郊野公園有三分之一面積為集水區,而且條例甚為嚴格,列明:「任何人放置、或導致或容許放置任何固體或液體,而放置的方式或地方使該固體或液體可能跌落或被沖入或帶入構成水務設施部分的水中,即屬犯罪。」溯澗時難免接觸溪水,大家就算不嬉水,只是沖沖手、洗洗面,甚或有時候需要涉水而行,就可能觸犯法例。提醒山友的警告牌卻只豎立在水塘或引水道旁邊,為數甚少,容易令人誤墮法網。雖然公眾有權翻查集水區地圖,但市民必須預約及親身前往土地註冊處方可查閱。市民難以判斷集水區範圍,可謂守法無門。參考檢控數字,在2009年至2014年,六年內只有33宗檢控個案,可見當局亦疏於執法。無論山友或政府,都是採取「隻眼開、隻眼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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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石澗之一的屏南石澗,是「峽谷挑戰」的熱點,參加者在此攀瀑布、跳水潭,而溪水最終會引入船灣淡水湖。
  • 標準不一 台灣辦泳渡

休閒活動與「污染」的矛盾,非獨獨在香港發生,一洋之隔的台灣,「污染」與反響皆有過之而無不及。部份水庫區域可供團體舉辦活動,為桃園市與新北市共200多萬人供水的石門水庫是其一,曾舉辦獨木舟與風帆活動,桃園縣政府更聯同成人游泳協會主辦千人泳渡,但在活動的第六年突然遭環保團體猛烈抨擊,在一片爭議聲中再舉辦了兩年,於2010年終告停辦。另一港人熟悉的台灣旅遊景點——日月潭,以觀光功能為主,但原來同樣是供水的集水區,仍然供水予12條村,共1.4萬多人,是大澳居民的約六倍。日月潭更舉辦萬人泳渡,今年已是第32屆,規模之大、名氣之盛屬國際級活動,可說是台灣之光。惟供水的人數較石門水庫少,反對聲音亦較微弱。

放眼全球,其實世界各地不少水塘、人工湖泊、集水區同為水上活動中心,可玩划船、帆板、皮划艇、龍舟等水上活動,新加坡的濱海堤壩便是一例。這些「水上活動中心」更會舉辦不少泳渡或三項鐵人等賽事,包括位於英國的Wimbleball Lake 、Alton Water Reservoir,而Stoke Newington West Reservoir Centre更有水塘泳班。那叫大家擔心的污染問題呢?在石門水庫污染事件中,有醫生站出來回應;據台灣《自由時報》報道,北醫健康管理中心主任王森德醫師表示,人體在游泳時的代謝主要是排汗,汗的成份主要是電解質、水份及鹽份,對水質影響並不大。再者,水庫集水成為飲用水前都會經過淨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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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濱海堤壩的水上活動中心。
  • 水質無虞 禁泳另有因

縱使游泳對水質無虞,但遊人漸多,必定帶來更多垃圾,去年萬丈布就如同「垃圾堆填區」一樣。此外,玩澗的危險不容忽視,上文提及外國「水上活動中心」,以至台灣水庫都不准單獨下水,英國禁泳不是以污染為由,而是因為危險,如水塘較冷、有滑石、水潭深不見底等。游湖失救的悲劇不時上演。其實溯澗泳渡就和其他山野活動一樣,有一定危險,大家應自行衡量風險。

溯澗活動歷史悠久,受到山友追捧,但溯澗過程難免接觸溪水,觸犯法律。但如果單以污染為由,要山友不再溯澗,又欠說服力。其實相關法例,不但過份嚴苛,難以執行,更自1938年以來未有更新。當局應盡快諮詢旅界人士意見,以平衡保護環境水質及郊野遊樂為目標,共同制定可依可行的合理法例,讓大眾可以安心、合法地遊山玩水。

原刊於《風火山林月刊》第十二  期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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